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22 05:38:47
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、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(简称“两委”成员)以及统一招聘的社区干事(网格员)。社区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,与街道/乡镇签订服务协议。
社区工作人员除了极个别人员,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编制,属于聘用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。需要注意的是,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编制,但是依然属于公职人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规定:本法所称公职人员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。其中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,只要是社区的管理人员全部属于公职人员。
社区管理人员主要分为两类。
第一类,社区“两委”成员,例如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、居委会主任、副主任等等。这些“两委”成员相当于社区的领导班子成员,有着明确的职务,负责统管或者分管一些事务。社区“两委”成员一定属于公职人员。
第二类,社区管理岗人员。社区工作人员中有部分人员没有具体职务,也称为社区一般工作人员。这些人员所处的岗位相对重要,属于管理类岗位,例如财务会计、社保经办等等,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行使公权力。这些人员也属于公职人员。
有人会问,同样是社区工作人员,网格员不是管理人员,属于服务人员,具体干活的,也会受到监察法管理吗?
答案是,如果网格员一旦行使了公权力,那么就要受监察法管理。是否行使公权力,是判断的具体标准。
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到,就算是网格员这样的“小人物”,依然逃脱不了监察法的监管。虽然只是劳务派遣人员,但是违法行为依然面临处罚。这就是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,实现了全覆盖、无死角。